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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慢性疾病的孕前管理进展

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肾病及甲状腺疾病等常见 慢性疾病是对健康产生持续影响的长期性疾病 ,且近 年来上述疾病发病率不断增加且呈年轻化,进一步导致 患有相关疾病的高危孕妇数量增加 。 据估计,患有高 血压、既往糖尿病和肾病等慢性病的女性占美国分娩住 院治疗人数的10%  。 张国宾等 对 15982例住院孕 产妇疾病谱分析发现,位居前列的疾病有:糖尿病、甲状 腺功能异常、低钾血症、高血压,其中高血压和糖尿病在2021年发生率分别为5.15% 、11.94% ,较前一年升高。 慢性病的发生发展在严重损害母体健康的同时,还可能 影响胎儿结局。 在孕期这些慢性病病情呈加重表现,且 疾病与妊娠相互影响,若处理不好,母体会面临多器官 衰竭的风险,同时流产、胎死宫内及先天畸形等不良妊 娠结局的发生风险增高,严重时甚至导致孕产妇死亡。 近年一些发达国家孕产妇死亡率出现反弹,呈上升趋势 。 因此除了重视对妊娠期合并症的积极诊治外,我 们更应强调在受孕前优化管理慢性疾病的重要性、规范 性。 本文综合国内外最新指南文献,本着为临床工作提 供参考及启发的目的,详细阐述以下几种常见慢性疾病 的孕前管理方案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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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慢性高血压 

高血压是最常见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全球约有1亿人患有慢性高血压,引起高达 10% 的妊娠相关死亡事件。 与血压正常的妇女比较,妊娠前患有高血压的女 性在孕期往往表现为疾病加重,其发生胎盘早剥、早产、 子痫前期、子痫、胎儿生长受限等风险更高 。 长期高 血压导致全身小血管痉挛、内皮功能受损、血管僵硬度 增加等,出现心脑血管意外、肝肾功能衰竭、高血压性心 脏病等多靶器官功能损害。 目前的指南共识主要强 调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治管理,对于如何在备孕期进 行降压治疗,国外研究内容并未具体阐述,但我国发布 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专家共识(2019)》提出 了较为全面的意见,对孕前新发现的无继发性原因、 不伴心脑肝肾等靶器官损害的高血压,建议限钠盐、减 重等干预方式纠正后可备孕。 对已有高血压病史且使用降压药治疗的妇女,应及时停用妊娠期损害的药物, 换成妊娠期相对安全的降压药,待血压控制良好( < 140 / 90 mmHg),治疗稳定 4 ~ 8 周可考虑妊娠。 血压≥ 160 / 100 mmHg 和伴有心脑肝肾等靶器官损害、继发性 原因的妇女建议专科治疗3 ~6个月后,再次行妊娠评 估,让患者在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考虑妊娠,但不建 议并发心脏扩大、大量蛋白尿和肾功能障碍、冠状动脉 硬化、眼底血管异常和眼压增高者妊娠。

目前国内外一致认为相对安全的降压药包括 α / β 肾上腺素能受体拮抗剂(如拉贝洛尔)、钙离子通道拮抗 剂(如硝苯地平)、中枢神经抑制剂(如甲基多巴)等,其 中拉贝洛尔在国内处于一线用药地位,可用于孕前及妊 娠期的各个阶段。 而甲基多巴在国外指南及临床应用 中享很高的地位,在一项为期7.5年的跟踪研究中发 现,与 526 例随机选取的无慢性高血压的对照组孕妇比 较,试验组261 例母亲在怀孕期间接受甲基多巴治疗的 儿童没有出现不良的生长或发育结果 。 但甲基多巴 可引起嗜睡、抑郁及头晕等不良反应,因而国内不建议 作为首选。 大多数指南建议,正在服用血管紧张素受 体阻滞剂(ARB)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并 计划妊娠的女性必须停用并与医生讨论替代方案。 一 项荟萃分析发现,在妊娠前服用 ACEI/ ARB 类药物将会 增加胎儿心血管畸形、先天性畸形和死产的发生风险, 因此备孕女性禁用此类降压药。

妊娠期糖尿病 gdm 早诊断早控制

2 糖尿病

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女性,其流产、新生儿窒息、巨大 儿、胎儿畸形等不良妊娠结局及母体合并症如妊娠期高 血压疾病、子痫前期等风险明显上升。 此外,其后代患 肥胖、高血压和 2 型糖尿病的风险也较普通人群显著增 加。 美国糖尿病协会 ( 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ADA) 2024 年和 澳 大 利 亚 妊 娠 期 糖 尿 病 协 会 (Australasian Diabetes in Pregnancy Society,ADIPS) 2020年发布指南均推荐,有生育需求的女性应常规行相关 孕前咨询、评估,在血糖值未控制到理想水平之前,建议 患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ADA 和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 化 研 究 所 ( 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 NICE)指出,孕前理想的 HbA1c 水平应 低于 6. 5% ,而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 将此目标设定为 低于 6. 0% 。 NICE 认为如果 HbA1c > 10% ,强烈建议暂 停妊娠计划。 因为随着围孕期 HbA1c 高于此水平,先 天性畸形风险呈指数增长 。 对于孕前糖尿病女性,无 论 1 型或 2 型,建议其自我监测空腹和餐后血糖,并就 推荐的目标达成了一致:空腹 < 5. 3 mmol / L,餐 后 1 小时 < 7. 8 mmol / L,餐后 2 小时 < 6. 7 mmol / L。 此 外,ADA、ACOG、NICE 指南建议最好在孕前至妊娠12周期间服用叶酸,以减少胎儿流产或患神经管畸形的风 险。 ADA 和 ACOG 建议每日摄入 400 μg 叶酸,但 NICE 建议每日摄入 5 mg 叶酸。 若在妊娠前无法通过饮食和 运动控制血糖时,指南均推荐使用胰岛素作为首选治疗 方法,因为胰岛素不会穿过胎盘,特别是 1 型糖尿病妇女 。

以上指南建议糖尿病女性在妊娠前评估糖尿病并 发症风险(包括糖尿病肾病、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等)。 更具体地说,它们都指出糖尿病妇女均应接受有关视网 膜病变或进展风险的孕前评估及咨询。 既往存在糖尿 病视网膜病变的女性在妊娠期间需密切监测,以及时发 现视网膜病变可能恶化的情况。 若为增殖性视网膜 病变,孕前行激光治疗可以降低病变加重风险。 指 南还建议对糖尿病女性进行肾功能评估,包括在停止避 孕之前检查尿白蛋白。 国内指南指出,合并糖尿病肾病者,若血糖控制良好、肾功正常,可以妊娠;而某些严重 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 > 265. 2 μmol / L 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 / min)的女性妊娠时,可能会导致肾功永久性损 害,因此这部分患者不宜妊娠。 ADA 和 ACOG 基于 近一半的 1 型糖尿病女性可能同时存在甲状腺功能障 碍的事实数据,建议她们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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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心脏病 

我国孕产妇主要疾病死因顺位中,心脏病由2000年的第 4 位上升至 2021 年第 2 位,其排名有所上升, 原因可能是随着医疗水平提升,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女性生存到育龄期,妊娠合并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逐渐增 多 。 欧洲心脏病学会(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ESC) 发 布 了 《 2018ESC 妊 娠 期 心 血 管 疾 病 管 理 指 南》,是目前比较详细全面的指南之一,建议已知或 可疑有心血管疾患的女性备孕前均需接受妊娠前咨询 和风险评估,强化在孕前采用改良的世卫组织(mWHO) 妊娠风险分级对母体进行风险评估 。 mWHO 分级应 该是目前最准确的风险评估系统,2019 年 ACOG 公布的 《妊娠合并心脏病》 也支持了 mWHO 的分类级别[29] 。 ESC 指南对诸如肺动脉高压、严重的主动脉瓣狭窄或扩 张、严重的心功能不全[射血分数 < 30% 或纽约心脏病 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分级Ⅲ ~ Ⅳ级]、肺动脉下心室旷置术(Fontan)后并发症者、既 往围生期心肌病史导致左心功能不全、血管型 Ehlers⁃ Danlos 综合征等明确提出避孕及终止妊娠的意见 。 2016 年国内指南根据患者是否伴有泵射血功能减 退、低氧血症、瓣膜关闭不全或狭窄、肺动脉高压、主动 脉扩张等危险因素将心脏病妇女妊娠风险分 5 级(Ⅰ ~ Ⅴ级)。 Ⅰ ~ Ⅱ级属于低风险级别,包括手术或未手术无肺动脉高压的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 损、无心脏结构异常的大多数心律失常者等。 Ⅲ级属于 中风险,包括不伴主动脉扩张的马凡综合征、非梗阻性 肥厚型心肌病、主动脉扩张(直径 < 45 mm)、轻度二尖 瓣狭窄、肺动脉高压( < 50 mmHg)及轻度左心功能障碍 等。 Ⅳ级为高风险级,包含中度二尖瓣狭窄、梗阻性肥 厚型心肌病、主动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 mmHg)、机 械瓣膜置换术后、急性心肌梗死、未手术的紫绀型心脏 病(氧饱和度 85% ~ 90% )、严重心律失常、中度肺动脉 高压(50 ~ 80 mmHg)等。 V 级属于绝对妊娠禁忌证,例 如未手术的紫绀型心脏病(氧饱和度 < 85% )、严重左心 功能障碍(射血分数 < 30% )、重度二尖瓣狭窄、主动脉 扩张(直径 > 50 mm)、重度肺动脉高压等。 其中对于重 度肺动脉高压,压力 > 80 mmHg,归类于Ⅴ级,属绝对禁 忌证。 而 ESC 指南持有的观点是压力无论高低的肺动 脉高压,均属于最高分级的Ⅳ级,若妊娠即考虑终止。 此差异取决于我国育龄期女性心脏病特征、诊疗条件及 生活方式的不同,发布的 2016 版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妊 娠风险评估标准。 对于可能矫正的患者,建议在孕 前先行手术治疗,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矫治术、起搏器置 入术、瓣膜置换术、射频消融术等,术后再次行妊娠风险评估。

由于心脏病的遗传因素,父母合并心血管疾病的胎 儿出现遗传性心脏病的风险明显增高(3% ~ 50% ),部分 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马凡综合征、努南综合征、心手 综合征的遗传风险为50% ,应行基因检测产前诊断。

4 慢性肾脏病 

在全球范围内,慢性肾脏病( chronic kidney disease, CKD)估算影响约 6% 的育龄妇女和 3% 的妊娠妇女。 其中紫癜性肾炎、IgA 肾病、狼疮肾、糖尿病肾病等是适 龄妇女常见的慢性肾病。 一项纳入 23 项研究涉及 50 634例孕妇的荟萃分析显示,CKD 孕妇不良妊娠事件 如子痫前期、早产、小于胎龄/ 低出生体重儿和妊娠失败 的风险明显高于未患 CKD 的女性,建议女性在计划妊 娠时接受肾脏疾病评估,妊娠不引起肾脏疾病进展,但 不良妊娠事件会增加 CKD 和终末期肾病的风险。 会导致母体蛋白尿增加、血压升高,更易出现急性肾损伤 和泌尿系统感染等损害。 2017 年中国指南不推荐 以下患者妊娠:CKD 3 ~5 期、糖尿病肾病伴中重度肾功损 害、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尿蛋白 > 1 g / 24 h、活动期狼疮性 肾炎、需要行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而 CKD 1 ~ 2 期、轻微 肾损害,孕前无或微量蛋白尿,肾功、血压正常者,母婴结 局较好。 英国肾脏病协会( The Renal Association,RA) 2019 年发布“ 妊娠及肾脏疾病” 临床实践指南对 CKD 女性的避孕、孕前保健等提供了指导意见,并获得 NICE 认可。 RA 指南未将 CKD 4 ~ 5 期患者列入妊娠禁 忌证,但告知其在妊娠一年内启动透析治疗的可能性。 而对于透析患者,需充分沟通告知将怀孕计划推迟至移 植后的可能性,建议孕前行腹膜透析的患者替换为血液 透析,并告知血液透析患者孕期可能需要强化透析,国 内外指南的差异基于国情的不同。

RA 建议备孕女性停用致畸性免疫抑制剂(吗替麦考酚酯、来氟米特、环磷酰胺和甲氨蝶呤),至少在受孕前3~6个月停用,换用替代药物(糖皮质激素、羟氯喹硫唑嘌呤)获得疾病缓解;狼疮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及小血管炎活动期建议避孕,积极治疗,病情稳定半年后考 虑妊娠;孕期服用药物羟氯喹可以减少疾病发作和狼疮 复发;并 发 高 血 压 者, 优 化 降 压 药 后 血 压 控 制 140 / 90 mmHg以下可考虑妊娠,首选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等 降压药,孕期应避免使用 ACEI/ ARB、利尿剂类降压药, 若在备孕期使用这类药物,应在发现妊娠两天内更换; 对于肾移植患者至少等待 1 年后开始计划妊娠,并在孕 前替换致畸药物。 在各版指南中移植患者的移植⁃妊娠 的间隔时间存在差异,欧洲最佳实践指南建议为 2 年,而美国移植协会则建议移植肾功能稳定1年后。

5 甲状腺疾病

常见的甲状腺疾病主要是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甲 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育龄妇女的患病率分别为 2% ~ 3% 和 17%。 未经治疗的明显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与 发生妊娠不良事件的风险和不良胎儿结局有关,例如流 产、死产和神经认知发育受损。 我国 2019 年发布第 2 版指南,推荐有条件的医院和妇幼机构对所有备孕 女性开展甲状腺疾病筛查,筛查指标为 TSH、TPOAb 和 FT4 。 然而,国外指南认为比显性甲状腺疾病更为普遍 的是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在普遍孕前筛查的情况 下,很大一部分女性会被诊断出来,这可能会导致甲状 腺功能减退症的过度诊断以及怀孕期间和产后的过度 替代治疗。 因此,美国甲状腺协会(American Thyroid Association,ATA)指南建议对所有寻求妊娠或新妊娠的患者行口头筛查和临床评估,以识别与下列任何危险因素相关甲状腺疾患的女性:1. 有甲减/ 甲亢病史、已知 甲状腺抗体阳性或甲状腺手术史;2. 当前甲状腺功能异 常或有甲状腺肿的症状或体征;3. 有头颈部放射史和/ 或放射性碘治疗史;4. 使用胺碘酮或锂制剂,或最近使 用碘造影剂;5. 年龄 > 30 岁;6. 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 或甲状腺功能障碍家族史;7. 居住在中、重度碘缺乏地 区;8. 既往多次怀孕(≥2 次);9. 有流产、早产或不孕 史;10. 病态肥胖(BMI≥40 kg / m 2 );11. 1 型糖尿病或其 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SLE、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萎缩性 胃炎、白癜风、甲状旁腺功能减退、恶性贫血、系统性硬 化症和干燥综合征)。 如发现任何上述危险因素,建议 检测血清 TSH,如果TSH升高(2. 5 ~ 10 mU/ L),则应测 定 FT4 和 TPOAb 或 TGAb。 甲状腺超声可以帮助评估特 征性超声检查。

对于已发现的甲亢女性,建议专科就诊,病情稳定 可考虑妊娠,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 抗甲状腺药物治疗 首选丙硫氧嘧啶,FT3 、FT4 达到正常水平的女性,停用抗 甲状腺药物或维持小剂量可以妊娠,药物控制甲功稳定 者避免孕期自行停药,严格遵医嘱用药;对于甲减女性, ATA 和国内指南都建议患者先调整左旋甲状腺素剂量,使血清 TSH 水平维持在正常参考范围下限~ 2. 5mU/L水平后再考虑妊娠。

6 小结 

综上所述,对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肾病 及甲状腺疾病等慢性疾病的女性来说,妊娠决策比其他 女性更复杂,需要考虑妊娠对自身健康和胎儿健康造成 的额外潜在风险。 因此在孕前管理好这些常见的慢性 疾病至关重要,必要时将可能致畸的治疗方案改为对胎 儿更安全的治疗方案,提供建议、干预措施以延迟备孕或避免妊娠,使女性一直处于最佳的健康状态。 此举可 以降低孕中晚期和围分娩期严重并发症的发生,是减少 母婴不良妊娠结局及预防出生缺陷的关键步骤,同时对 女性未来健康状况的改善有着深远影响。 目前的不足 之处在于临床上多重视妊娠期常见并发症的诊治及相 关指南的完善,或者一部分医务工作者以此作为孕前管 理的诊疗依据。 而对疾病在受孕前的评估、管理上认识 不足或缺少规范性。 本文综合国内外指南、文献等,以期为女性孕前患几种常见慢性病的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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