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独生子女政策之前
• 随着长期内战的结束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政府开始以“人民有力量”为口号实施鼓励生育的政策。1950年,中国开始限制堕胎,这项政策首先适用于政府工作人员。1952年,这项政策扩大到所有中国妇女。该政策规定,禁止妇女因非医疗原因进行绝育、选择性或自愿堕胎。但这一政策的不受欢迎导致了一种逆转,到1955年,在当地政府的批准下,妇女被允许堕胎。
独生子女政策
• 到1970年,人口几乎翻了一番,总生育率达到5.9,导致人们担心资源短缺。1973年,中国政府出台了“晚、长、少”政策,鼓励夫妻推迟生育第一个孩子,减少生育次数,并将生育间隔至少提高到3-4年。到1979年,总生育率减半至2.9。然而,中国三分之二的人口仍在30岁以下,其中许多年轻人正在进入生育年龄。为了控制人口过剩、赤贫和资源短缺,中国于1980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全国各地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情况差别很大。在城市地区,允许一个孩子。在中国西部和中部的农村地区,允许两个孩子至少间隔4-5年。在东部农村地区,有一个半孩子的政策,即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女孩,就允许生第二个孩子。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允许三个或更多的儿童。
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
• 独生子女政策对妇女、儿童和家庭产生了深远影响。积极方面包括:
(1)总生育率从1979年的2.9降至2015年的1.6,使累计出生人数减少了约4亿,帮助3亿人摆脱贫困;
(2) 妇女受惠于较少的怀孕和分娩,从而降低了发病率和死亡率;
(3)家庭资源集中在较少的儿童身上,促进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这对女孩尤其有利。
其负面影响包括:
(1)出生率下降,导致持续经济增长所必需的劳动力减少;
(2)对家庭规模的严格限制加上重男轻女的传统,导致大量的性别选择性流产,造成男婴过多,性别比例失衡;
(3)所谓的4:2:1现象,即许多夫妇单独负责照顾一个孩子和四个老年人。
放宽独生子女政策
• 由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国逐步进入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阶段。政府意识到改变是必要的。2011年,政府开始放宽对独生子女政策的限制,允许独生子女夫妇生育两个孩子。2013年,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一方有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然而,这些政策对提高出生率几乎没有影响,截至2015年5月,1100万对符合条件的夫妇中,只有145万对夫妇(13.2%)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在2015年底,出台了普遍的二孩政策,允许所有中国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政府计划到2030年实现1.8的总生育率目标(2015年为1.5-1.6)。但每个家庭生育一个孩子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规范,抚养孩子的成本也变得昂贵。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将是一个低生育率国家。随着政策的改变(与等待生育第二胎许可的夫妇有关),出生率初步增加,年出生人数从2017年的1723万下降到2018年的1523万,到2019年的1465万(附录p 2)。现在需要制定产前政策、法定孕产津贴,以及提供更负担得起的儿童护理和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