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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在哪里触及病人的需要-以德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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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在哪里触及病人的需要-以德国为例(⬅点击左侧文字观看视频)


《德国胚胎保护法》于1990年通过,自那以后就再也没有改变过,除了2011年关于PGD的微小变化。


德国是一个拥有8300万居民的国家,有600多万育龄人口面临不孕不育或难以怀孕和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德国也有最古老和最严格的法律来规范生殖医学,特别是体外受精。31年前,德国立法者通过了一项具有这样一个强制性标题的法律,并以一系列禁令开始了这项法案,他们的意图非常明确:保护胚胎,而不是帮助不育者利用辅助生殖技术成为父母。


由于生殖医学在过去30年中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而且需要医疗援助才能生育的人数不断增加,德国现在不仅在立法方面远远落后于其他欧洲国家,而且似乎也反对需要现代医学援助的病人和公民生育。


我们怎样才能改变一个不恰当的和过时的法律?我们怎样才能创造一部既符合病人需要又不损害伦理道德的现代法律?


德国的生殖医学如何重新走上正轨,首先通过循证医学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