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孕保健专家共识(2023)(内含孕前风险评估流程及基本原则 及 常见妇科疾病与备孕)

提高孕产妇保健质量和降低 0~5 岁儿童死亡率一直 是全球卫生目标,尽管我国产前保健和产前诊断水平不 断提高,新生儿死亡率大幅度降低,但低出生体质量、 早产及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仍居高不下,我国每年出生 缺陷人数高达 80 万~120 万。因此,《“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 孕前孕期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国务院 2021 年 9 月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进一步强调应加强孕前保健,将预防关口前移,对防治出生缺陷、持续提 升我国母婴保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国内外相继发 表了一些关于优生检查和咨询的指南及专家共识,但至 今仍缺乏一部系统的、针对中国妇女的孕前保健服务专 家共识或指南。为此,中国优生科学协会遵照原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 行)(2017)》,参考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 定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美国妇产科学 院和美国生殖医学会发布的“孕前咨询”建议(NO.762) (2019),加拿大妇产科医生协会发布的“妊娠和母体 肥胖临床实践指南”(NO.391)(2019)等,特制定此 专家共识。

一、孕前保健服务时间及服务对象 

孕前保健(preconception care,PCC)指通过健康教 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优生指导,改善育龄夫妇健康状况,预防出生缺陷。 孕前保健时间狭义上指妊娠前 3 个月,广义上指可 能导致妊娠的无保护性行为发生前 1~2 年或以上这段时 间。多数国家将计划妊娠的夫妇列为孕前保健服务对象, 从本质上看,孕前保健服务对象包括所有已婚、即将结 婚和预备生育的夫妇。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受教育程度 低、经济困难等特殊人群,是孕前保健服务的重点对象。

二、健康教育及指导  

1. 制定生育计划,合理生育间隔  最佳生育年龄:女性 24~29 岁,男性 26~35 岁。正 常育龄期女性,有规律的正常性生活,停止避孕 1 年未 孕及年龄>35 岁、试孕 6 个月未孕者均应转诊不孕不育专 科,必要时人工辅助。合理生育间隔:两次妊娠间隔 时间不少于 6 个月,最好超过 18 个月,妊娠间隔在 6~18 个月应进行风险和益处评估。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受孕的不 孕症患者,两次妊娠间隔时间应大于 6 个月小于 18 个月。 停止避孕后的妊娠时机:短效口服避孕药一旦停药 即可计划妊娠;复方长效口服避孕药停药 3 个月可计划 妊娠;皮下埋置避孕剂和宫内节育器取出后 3 个月可计 划妊娠;复方避孕针停用 5 个月恢复排卵后可计划妊娠。 

2. 体质量管理及运动指导  孕前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建议保持 在正常范围内(18.5~23.9 kg/m2 )。推荐每天 30 min 中等 强度运动,或每周至少累积 150 min 中等强度运动。

3. 评估备孕夫妇双方营养状况  计划妊娠前 3~6 个月,夫妇双方都应调整自身营养、 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平衡膳食,科学合理地补充各种 营养元素。多吃含铁丰富的食物,适当摄入碘盐及富含 碘的食物。 4. 孕前补充叶酸 建议孕前 3 个月开始每日补充 0.4 mg 合成叶酸, 或含 0.8 mg 叶酸的复合维生素,直到妊娠 12 周。对 于生育神经管缺陷儿高风险的妇女(如服用抗惊厥药 物、孕前糖尿病、有神经管缺陷生育史或家族史、BMI ≥30 kg/m2 等),建议孕前 3 个月开始每日补充 4 mg 叶 酸,直到妊娠 12 周。 

5. 谨慎用药,远离有害物质,保持身心健康 备孕期应谨慎用药,尤其是可能对胎儿发育有害的 药物(详见备孕用药指导);避免密切接触宠物及有毒有 害物质(包括铅、砷、苯、汞、农药、X 线等)。计划妊 娠前 6 个月夫妇双方应戒烟酒,并远离吸烟、高噪声、 高温环境,避免高强度工作。保持心理健康,解除精神 压力,预防孕期及产后心理问题的发生。

 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内容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议在受孕前 4~6 个月进行。内容包括:

 1. 一般情况评估 了解备孕夫妇年龄及一般状况,包括既往有无遗传 病史、家族史和慢性病史;既往有无不良妊娠结局史, 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饮食营养、生活方式、人际关系、 运动(劳动)情况及家庭暴力等。 

2. 体格检查  常规体格检查:包括呼吸、心率、血压等,计算体 质量指数。 常规妇科检查:了解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及双 附件情况。 常规男科检查:注意第二性征;观察外生殖器:龟 头是否外露,包皮外口能否上翻,有无赘生物、溃疡、 包皮垢;尿道外口位置,触诊阴茎有无硬结,挤压阴茎 尿道时尿道外口有无异常液体外流;检查睾丸、附睾和 精索形状及大小了解有无肿块。当阴囊内睾丸缺如时, 应仔细检查同侧腹股沟。

3.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 备孕常规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 和 Rh 血型)、肝肾功能;空腹血糖、HBsAg、梅毒血清 抗体筛查、HIV、HCV、地中海贫血筛查(高发地区)。 根据育龄妇女个体情况备选以下检查:包括子宫颈 细胞学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TORCH 筛查、甲状腺功 能检测、75 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血脂、妇科超声、 心电图、胸部 X 线检查等。 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6 个月的夫妇,应共同接 受进一步咨询和检查。

孕前风险评估流程及基本原则  

 1. 孕前风险评估流程 医生需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相关辅 助检查对备孕夫妇进行综合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将备 孕夫妇分为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一般人群进行普遍 性指导,高风险人群进行分类、个性化指导;并形成评 估咨询指导建议报告书(图 1)。

image.png

2. 评估原则  结合生育风险、优生优育及不良妊娠结局综合分析。 评估结果完整、准确、及时。 不能明确诊断和有争议的病例应进行病案讨论、会 诊或转诊。

五、 高风险人群的孕前咨询要点  

孕前咨询时应告知夫妇妊娠相关母胎健康风险及其 防范和控制策略。这些风险可能与夫妇原有健康状况、 药物治疗、个人史、家族史、周围环境及健康行为有关。

对于患有原发疾病的高风险妇女,若一年内无生育 计划,建议进行避孕咨询,医生可参考 WHO 避孕方法选 用的医学标准,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帮助其选择安全、有 效、适当的避孕方法。 

如果患者不确定或希望在一年内怀孕,应讨论相关 风险,包括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孕期母体健康风险以 及胎儿和新生儿风险。医生应明确孕前风险干预的所有 策略,必要时将患者转诊至相关专科医生处。应向所有 妇女提供最佳营养、运动和健康行为的咨询,包括停用 特定药物。 

六、常见疾病与备孕  

1. 常见内科疾病与备孕 

● 贫血:女性血红蛋白(hemoglobin,Hb)<110 g/L, 男性 Hb<120 g/L,可诊断贫血[10]。贫血夫妇双方均应进 一步检查,明确病因,对症治疗。女性 Hb<90 g/L 应纠 正贫血后再妊娠。重度贫血(Hb 30~59 g/L)和极重度贫血(Hb<30 g/L)女性不宜妊娠。 

● 慢性高血压:患高血压的妇女孕前应接受子痫前期 及胎儿生长受限风险咨询。患慢性高血压但无明显并发 症者,待血压控制后可妊娠。血压控制不佳或严重高血 压(血压≥160/110 mmHg),尤其并发肾功能不全、心脏 扩大、冠状动脉硬化者,不宜妊娠。备孕妇女应停用具有致畸作用的降压药,包括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改为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 剂或钙离子拮抗剂。

 ● 心脏病:患有心脏疾病的妇女孕前应先评估心功能。 心功能Ⅰ、Ⅱ级,病情稳定情况下可以妊娠,心功能Ⅲ、 Ⅳ级孕产妇死亡率高,不宜妊娠。先天性心脏病为多基 因遗传性疾病,经专科医师评估后可妊娠者,需加强孕 期保健,并进行产前诊断,评估子代再发风险。 

 ● 糖尿病:确诊为糖尿病(1 型或 2 型)、糖耐量异常 或有妊娠糖尿病史的备孕妇女应接受孕前咨询,评估孕 前血糖水平及有无糖尿病并发症,并提供个体化的健康 宣教、生活方式管理及医学营养指导。这类妇女建议孕 前每周 150 min 左右中等强度运动(如快走),可增加胰 岛素的敏感性;备孕期建议将糖化血红蛋白控制在 6.5% 以内,并将降糖方案调整为胰岛素,以降低先天畸形儿 的发生风险。若口服二甲双胍的妇女要求继续使用该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如孕前或早孕期曾有血管紧张素 转换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应用,一旦 确定妊娠,建议立即停用此类药物[12]。

 ●  患糖尿病并发症  (包括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 病变、心血管疾病及神经病变等)的备孕妇女,需转诊 至对应专科进一步诊治及评估。 

 ● 甲状腺疾病: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备孕妇女,建议 内分泌科治疗,病情稳定后妊娠,孕期密切监测甲状腺 功能;正在接受抗甲状腺药物(antithyroid drug,ATD)治 疗,血清总甲状腺素、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达到正常范围 的妇女,停 ATD 或应用最小剂量 ATD 情况下可以妊娠。 患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备孕妇女,需调整左旋甲状腺素 剂量,使血清促甲状腺激素小于 2.5 MU/mL 再考虑妊娠。

 ● 系统性红斑狼疮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SLE):大多数 SLE 患者在病情稳定后,可以妊娠。病情 稳定≥1 年,细胞毒免疫抑制剂停药半年,无重要脏器损 害,仅用小剂量激素(≤10 mg/d)维持时可备孕。非缓 解期 SLE 患者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13-14],否则有发生流 产、死胎、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子痫前期、子痫和诱发 母体病情恶化的风险。 

 ● 肾脏疾病:肾移植患者和风湿病、血管炎或肾小球 疾病患者往往长期服用具有致畸潜力的免疫抑制药,若 计划妊娠,至少在受孕前 6 个月转诊至专科医生处将药 物过渡到安全的替代方案,且保证疾病处于稳定期。

 ● 抑郁症和焦虑症备孕妇女应接受抑郁症和焦虑症 筛查,并就未经治疗疾病的潜在风险进行咨询,必要时开具或调整药物。

2.  生殖道感染性疾病  :如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 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宫颈炎、盆腔炎等,建议 治愈后妊娠。

子宫肌瘤:子宫肌瘤对生育的影响取决于肌瘤大小 和位置:黏膜下肌瘤孕前建议行宫腔镜下肌瘤电切术; 对于无症状的肌壁间肌瘤或<5 cm 浆膜下肌瘤,孕前一般 无须治疗,每 3~6 个月随访一次。以下情况建议孕前行 子宫肌瘤剔除术:肌瘤≥5 cm,并发月经过多,药物治 疗无效者;肌瘤引起腹痛或压迫症状、为反复流产或不 孕的唯一因素;肌瘤快速生长、怀疑有恶变可能等情况。宫腔镜下黏膜下肌瘤电切术后及浆膜下肌瘤剔除术 后建议避孕 3个月;单个肌壁间肌瘤剔除术后需避孕 6~12 个月,多发肌瘤或透壁性肌瘤术后避孕时间需延长至 1 年以上[16-17]。 

 ●子宫腺肌症:症状轻、病灶小的子宫腺肌症患者可 以备孕,若 6~12 个月未孕,建议不孕症专科就诊;症状 体征明显,病变范围大,可考虑手术治疗。子宫腺肌瘤 切除术后建议避孕 6~12 个月。 

 ●子宫内膜息肉:子宫内膜息肉行宫腔镜下内膜息肉 摘除术后建议避孕 3 个月。 

卵巢囊肿:卵巢囊肿直径小于 5 cm 者可以备孕,定 期随访;囊肿直径大于 5 cm、持续存在 2 个月以上,或发现卵巢实性肿块,孕前应行腹腔镜检查或剖腹探查, 优选腹腔镜。 

 ●复发性流产(recurrent spontaneous abortion,RSA): 指与同一配偶连续发生 2 次及以上妊娠 28 周之前的妊娠 丢失,包括生化妊娠[18]。RSA 患者孕前需进行系统的病 因筛查,尽早干预以降低再次流产的风险。RSA 夫妇再 次备孕,建议双方均行染色体核型分析。发现染色体异 常者应接受遗传咨询;同源染色体罗氏易位携带者,建 议避孕或通过接受供卵或供精以避免反复流产或分娩畸 形儿。常染色体平衡易位及非同源染色体罗氏易位携带 者妊娠后需行产前诊断,若胎儿系严重染色体异常或畸 形,应考虑终止妊娠,再次妊娠前建议胚胎植入前遗传 学检测(preimplantation genetic testing,PGT);反复出现 胚胎或胎儿染色体异常的 RSA 患者,可考虑 PGT;为降 低流产再发风险,建议对 PGT 的 RSA 患者同时进行其他 病因筛查。 

3. 孕前性传播疾病和其他感染性疾病的筛查 

(1)孕前性传播疾病的筛查:

 ●梅毒:所有备孕妇女均需行梅毒筛查。感染者建议 治愈后再妊娠,治疗期间应采取屏障避孕。 

 ●淋病:孕前对有淋病感染危险因素或临床症状的夫 妇进行分泌物淋球菌检查。孕前发现淋病者需采用屏障 避孕,个人用品专用,防止交叉感染。早期诊断、规范 治疗(及时、足量、全程的抗生素治疗)是关键。建议夫妇双方共同治疗,治愈后方可妊娠。 

 ●生殖器疱疹:生殖器疱疹患者需治愈,且停用抗病 毒药物 6 个月后妊娠。

 ●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衣原体感染患者应在疾病治愈 后妊娠,如果治疗的药物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应停药 3~6 个月后妊娠。 

 ●人乳头瘤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HPV):备孕 妇女 HPV 和宫颈癌筛查应按照当前指南进行。目前尚无 足够的证据表明 HPV 感染对妊娠结局存在潜在害处。孕 前 HPV 筛查的目的是排除发生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的 风险[19-20]。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所有备孕妇女均应行 HIV 筛查,感染 HIV 的妇女若计划妊娠,建议孕前咨询。 

备孕妇女若发现 HIV 感染,需抗病毒治疗(antiviral  therapy,ART),将血浆病毒载量抑制到无法测出水平为 宜[21],同时对其配偶进行检测和治疗。若仅女方感染 HIV (男方未感染),女方接受 ART 且 HIV 载量控制后可选 择自然受孕或体外授精。若仅男方感染 HIV(女方未感 染),可选择捐赠精子人工授精,以避免 HIV 传播风险, 如果不接受精子捐赠,男方需进行 ART,直到血浆 HIV 病毒载量<50 拷贝/mL,可考虑自然受孕[15]。在夫妇双方 均感染 HIV 情况下,双方均接受 ART 且 HIV 载量达到持 续抑制时可考虑自然受孕。对于没有 HIV 载量检测条件的 备孕夫妇,建议至少半年 ART 再考虑自然受孕。

(2)孕前其他感染性疾病的筛查: 

乙型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 B,HBV):建议所 有备孕妇女行 HBV 血清学标志物的筛查。包括 HBsAg、 抗-HBs、HBeAg、抗 HBe 和抗-HBc IgG/IgM。HBsAg 阳 性者,应行 HBV DNA、肝功能和肝脏超声检查,评估是 否处于乙肝活动期,考虑是否进行 ART。无论是 HBV 携 带者,还是慢性乙肝患者,甚至代偿期肝硬化妇女,均可 妊娠。慢性 HBV 感染妇女常见情况的妊娠建议如下:

肝功正常的慢性 HBV 妇女可正常妊娠;肝功能异常 者,建议暂时避孕,通过休息或抗病毒治疗(HBV DNA 阳性者酌情治疗)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再考虑妊娠;肝功 能正常,伴肝脏纤维化,但尚无肝硬化者,可以妊娠, 妊娠期和产后均需抗病毒治疗;肝功能异常,伴肝纤维 化者,建议暂时避孕,抗病毒治疗使肝功能恢复正常 3 个月以上再妊娠,妊娠期、产后继续抗病毒治疗。出现 早期肝硬化的慢性 HBV 妇女不建议妊娠,强烈要求生育 者抗病毒等综合治疗后肝功能恢复正常 3 个月以上,且 一般情况较好条件下可考虑妊娠。晚期肝硬化是妊娠禁 忌证。 

患慢性乙肝的备孕妇女,首选替诺福韦酯进行抗病 毒治疗。尽管有研究表明该药用于预防 HIV 母婴传播时, 不增加出生缺陷,但使用任何抗病毒药物前都必须充 分告知用药期间妊娠的相关风险。

若备孕夫妇中一方感染乙肝病毒,未感染一方应接 种乙肝疫苗,疫苗接种期间采用屏障避孕,疫苗接种后 应检测血清滴度,了解免疫状态,疫苗接种完成后可尝 试自然受孕。 

丙型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 C,HCV):所有备 孕妇女均应行 HCV 常规筛查。若夫妇一方或双方感染了 HCV,孕前应进行治疗,无论夫妇哪一方使用抗病毒药, 建议停药 6 个月以上再受孕[21]。 TORCH 感染筛查: 所有备孕妇女知情同意前提下均可行 TORCH 筛查。 重点筛查有流感症状、密切接触宠物、有急性感染病例 或疑似急性感染病例接触史及其疫苗接种史妇女。

弓形虫(toxoplasma,TOX):无临床症状的 TOX-IgM 阴性、IgG 阳性者,无须再检测和治疗;IgM 阳性、IgG 阳性或阴性者,应结合病史及其他检查指标排除假阳 性,择期复查;明确 TOX 急性感染者,至少间隔 6 个 月复查 IgM 阴性后再妊娠。

 风疹病毒(rubella virus,RV):孕前 3 个月建议常 规行 RV 血清学筛查。自然感染 RV 可获得终身免疫。孕 前 RV-IgM、IgG 抗体阴性的妇女,建议注射麻风腮三联 疫苗后避孕 1~3 个月,产生保护性抗体(IgG>10 IU/mL) 后再妊娠[28]。 

单纯疱疹病毒(herpes simplex virus,HSV):HSV-I 型及Ⅱ型均可引起生殖器疱疹,孕前妇女若无症状,无 须检测 HSV 分型,经治疗产生抗体后再妊娠。

巨细胞病毒(cytomegalovirus,CMV):建议有条件 的妇女孕前行 CMV-IgG 和 IgM 检测,了解其 CMV 的基 础免疫状态[29]。目前尚无预防 CMV 感染的疫苗。处于 CMV 急性感染期的妇女,至少间隔 6 个月复查 IgM 阴性 后再妊娠。 

新型冠状病毒筛查: 已有证据表明,新型冠状病毒可以通过母婴垂直传 播,尽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母亲所分娩的新生儿新型 冠状病毒阳性率较低,仍建议备孕夫妇排除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若近期有疫区流行病史或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 的夫妇,可适当推迟备孕计划[30-31]。

 七、孕前遗传咨询及遗传病筛查  

孕前遗传咨询是指通过了解夫妇双方的种族、年 龄、家族史、疾病史和妊娠史等情况,选择适当的遗传 相关检测方法,对未来的妊娠结局进行风险评估、建议 和指导。 

● 遗传咨询的对象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 些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者,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或先天畸 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智力低下的夫妇;不明原因的反 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孕前接触不良环 境因素以及患有某些慢性病的夫妇;常规检查或常见遗 传病筛查发现遗传者;其他需要咨询者,婚后多年不育 的夫妇,35 岁及以上的高龄妇女。

1. 常见的遗传病携带者孕前筛查

血红蛋白(hemoglobinopathy):可分为珠蛋白生 成障碍性贫血和异常血红蛋白病两大类。珠蛋白生成障 碍性贫血又常称为地中海贫血(thalassemia),是一种常 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对于中国南方地区、东南亚地区的 高风险备孕夫妇,或具有非洲、地中海、中东或西印度 血统的备孕夫妇,应接受地中海贫血携带者筛查,并行全血红细胞计数及血红蛋白电泳检测。重型血红蛋白病 患者不宜妊娠;轻型者,如计划妊娠应接受专科医生指 导。当夫妻双方为携带者时应进行产前诊断。

进行性脊肌萎缩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SMA): 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所有计划妊娠的妇女均应 进行 SMA 携带者筛查,并对其后代患病的严重程度、携 带者频率和检出率的可能范围进行遗传咨询。如果备孕 妇女是携带者,则应对这对夫妇进一步遗传咨询;根据 配偶检测结果,需要时可建议该妇女做进一步基因检测。 对于生育 SMA 患儿高风险人群,可提供的选择包括:放 弃生育、通过 PGD 筛选正常 SMN1 基因的胚胎移植或采 用供卵(精)完成妊娠。 

脆性 X 综合(fragile X syndronme,FXS):是一 种 X 连锁不完全显性遗传病,是智力障碍和孤独症谱系 障碍最常见的遗传因素。对于具有脆性 X 综合征疾病或 智力障碍家族史的妇女,计划妊娠前建议行 FXS 前突变 携带者筛查;而对于疑似有 FXS 或 40 岁前出现不明原因 卵巢功能不全的妇女,除建议行 FXS 检测外,还可根据 家族史或具体种群选择额外的筛查。无 FXS 高风险因素, 自愿要求 FXS 筛查的妇女可在知情同意后进行检测。

Canavan 病又名海绵状脑白质营养不良):是一种 罕见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最常见于德系犹太人。当 夫妇双方之一有德系犹太人血统时,应先进行该病的携 带者筛查。如果确定携带,另一方也应进行筛查。 

囊性纤维化(cystic fibrosis,FC):是一种罕见的常 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好发于白种人,应基于种群背景进 行携带者筛查。 

家族性自主神经失调综合征:是一种少见的家族性 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多见于犹太人,建议基于种群背 景进行携带者筛查。 

泰-萨克斯病(Tay-Sachs disease):是一种常染色体 隐性遗传病,在德系犹太人中最常见。当夫妇双方之一 有德系犹太人血统时,应该先行该病的携带者筛查,并 进行已糖胺酶检测。如确定携带,另一方也应进行筛查。 

2. 常见染色体病的孕前筛查 

常见的染色体病包括单体型、三体型、三倍体以及 涉及两条或多条染色体的结构畸变等。普通人群无须常 规行染色体病筛查,但高危人群建议孕前行染色体筛查。 

高危人群包括:原因不明的智力低下患者及其家系 成员;智力正常,但有两个以上器官先天畸形者及其家 系成员;原发性不孕症夫妇,即婚后 1 年以上不明原因不孕不育的夫妇;性发育异常或性腺及外生殖器发育异 常者,表现为青春期第二性征发育不良,女性乳房不发 育,18 岁仍无月经来潮或不明原因的闭经,B 超提示盆 腔未见子宫、卵巢或只见幼稚子宫,身材发育矮小等; 男性无精或少精、弱精者,睾丸不发育、发育不全或发 育过大,胡须稀少等;有不良孕产史,包括:不明原因 的自然流产史及死产、新生儿死亡史以及曾生育畸形儿 的夫妇;特殊面容(眼距宽、扁鼻梁、张嘴、吐舌等) 者;有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或多发畸形的患者;染色体 平衡易位携带者的子女或曾经生育染色体异常患儿的夫 妇;长期接触电离辐射、X 线、有毒有害物质的人群; 恶性血液病患者;其他医生评估建议做染色体病筛查者。 

孕前检查发现染色体核型分析异常的夫妇,应转诊 到遗传咨询门诊进一步咨询。遗传咨询门诊医师对患者 本人及家系其他有关成员均应提出医学意见。

3. 近亲婚配问题  近亲婚配将导致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患儿的出生率 增加。具体遗传风险取决于亲缘关系程度:第一表亲关 系将导致 3%~5%先天畸形、遗传病或不良妊娠结局(如 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风险。在给近亲婚配的夫妇提供 遗传咨询时,必须详细询问家族史及亲缘关系,除了针 对亲缘关系相关风险的遗传咨询,还可根据受检者种群 背景,为特定人群提供合适的遗传病携带者筛查。

八、 备孕期用药指导  

备孕夫妇由于慢性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长期服药, 但在孕前可以停止用药 3 个月以上的,为一般人群,可 以按计划妊娠;若备孕夫妇需长期服药,且孕前和孕期 均不能停止使用药物的,为高风险人群,需接受评估和 咨询。

备孕期因某些特殊疾病(如甲状腺疾病、癫痫、系 统性红斑狼疮等)需要长期服药,尽量选择对疾病有效、 同时无遗传毒性和胚胎毒性的药物。孕前不能停止使用, 且必须使用的药物具有明显的遗传毒性和胚胎毒性时, 不宜妊娠;孕前不能停止使用药物,但药物遗传毒性和 胚胎毒性都很小时,可以妊娠,但必须告知夫妇双方可 能发生的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多数药物短期使用不会造成生殖细胞的遗传学损 伤,但应当充分考虑从停止使用药物到可以妊娠的期限, 要根据药物的性质及在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情况决定,如 药物的半衰期、药物在体内是否有蓄积等。男方用药只 考虑遗传毒性,女方用药要考虑遗传毒性和胚胎毒性。

九、备孕期疫苗接种    

1. 备孕妇女建议孕前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减毒活疫苗后应避孕 4 周;通常认为妊娠期间 使用灭活疫苗和类毒素疫苗是安全的。若接种疫苗后发 现已经妊娠,不推荐仅以此原因终止妊娠。 

2. 备孕妇女应评估其对百日咳、麻疹、腮腺炎、风疹, 乙肝和水痘等疾病的免疫状况

百日咳疫苗:从未接受过百日咳疫苗或百日咳疫苗接 种情况不详的育龄妇女,建议孕前给予单次疫苗接种。 

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和水痘疫苗:均属于减毒活 疫苗,应在妊娠前至少 28 d 或产后接种,如果风疹检查 结果为阴性,建议在孕前 3 个月接种风疹疫苗。因水痘 疫苗为两剂,故建议备孕妇女在尝试妊娠前 2 个月开始 接种。 

流感疫苗:流感疫苗属于灭活疫苗,故备孕期和妊 娠任何阶段的女性均可接种[35]。 HPV 疫苗:孕期不建议接种 HPV 疫苗,如果备孕 期开始 HPV 疫苗的接种,后发现妊娠,则建议将疫苗接 种的完成推迟到产后。 

乙肝疫苗:备孕夫妇若无乙肝保护抗体,特别是丈 夫为乙肝携带者或患者,女方为正常且没有免疫时,应 接种乙肝疫苗。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备孕夫妇(尤其有高暴露风险者)建议孕前完成新 冠疫苗接种;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疫苗而推迟妊娠计划。 接种新冠疫苗后发现已经妊娠,不推荐终止,孕期密切 跟踪随访。 新冠疫苗对配子、胚胎及母婴的远期影响目前尚缺 乏证据。建议疫苗接种 1 个月免疫反应稳定后再考虑妊 娠。疫苗接种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育龄夫妇,建议推 迟妊娠计划。

十、孕期检查机构  

经评估无高危因素的早孕妇女,应告知早孕征象和 早孕期保健要点,嘱其妊娠 12 周内主动到当地妇幼保健 机构建档和随访。 

经评估存在高危因素的早孕妇女,妊娠风险分级参 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进行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应在二级及以上危重孕产 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

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三级 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应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评 估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在二级及以 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在三级医 疗机构住院分娩。

备注:以上内容出自 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 相关内容

更多备孕干货内容:

肥胖备孕对孩子有影响吗?肥胖对备孕女性 IVF / ICSI-ET 妊娠结局的影响

大龄备孕女性高血压如何管理?

备孕保健专家共识(2023)(内含孕前风险评估流程及基本原则 及 常见妇科疾病与备孕)

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发病情况、典型症状、治疗方式有哪些?

备孕需要做些什么准备

不良妊娠相关因素与孕前检查关系的研究进展核心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