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亦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包含了一部分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Organization。WHO)将GDM列为糖尿病的一个独立类型。
1诊断
1.1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妊娠前从未进行过血糖检查,孕期有以下表现者亦应高度怀疑为孕前糖尿病,待产后进行血糖检查进一步确诊:(1)孕期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升或下降,甚至并发酮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高,随机血糖≥1I.1mmol/L(200mg/dL)者。(2)妊娠20周之前,空腹血糖(fasting plas·ms glllcose,FPG)≥7.0mmol/L(126mg/dL)。
1.2妊娠期糖尿病(GDM)
1.2.1 509葡萄糖负荷试验
I.2.I.1 509 GCT的时间所有非糖尿病的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常规做509 GCT。具有下述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即应进行509 GET,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509 GCT。GDM的高危因素如下: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巨大儿分娩史、GDM史、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
I.2.1.2 509 GCT的方法随机口服509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5min内服完),服糖1h抽取静脉血或微量末梢血糖,检查血糖。血糖≥7.8mmol/L(140mg/dL)为509GCT异常,应进一步行759或1009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r);509 GCT lh血糖≥11.Immol/L(200mg/dL)的孕妇,应首先检查FPG,FPG≥5.8mmol/L(105mg/dL),不必再做OGTr,FPG正常者,尽早做OGTr。
1.2.2 OGTr OGTr前3d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在150—2009以上,禁食8~14h后查FPG,然后将759或1009葡萄糖溶于200—300mL水中,5rain服完,服葡萄糖后1、2、3 h分别抽取静脉血,查血浆葡萄糖值。空腹、服葡萄糖后1、2、3h四项血糖值分别为5.8、10.6、9.2、8.1mmol/L(105、190、165、145mg/dL)。OG'IT的诊断标准也可以参考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空腹、服葡萄糖后1、2、3h四项血糖值分别为5.3、10.0、8.6、7,8mmol/L(95、180、155、140mg/dL)。
1.2~ GDM的诊断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即可诊断GDM:(1)2次或2次以上FBG≥5.8mmol/L(105mg/dL)。(2)OGTY四项值中2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3)509GCT lh血糖≥11.1mmol/L(200mg/dL),以及FPG≥5.8mmol/L(105mg/dL)。
1.2.4 GDM的分级 A1级t FBG<5.8mmol/L(10Sing/dL),经饮食控制,餐后2h血糖<6.7mmol/L(120mg/dL)。A2级:FBG≥5.8mmol/L(105mg/dL)或者经饮食控制,餐后2h血糖≥6.7retooL/L(120ms/dL),需加用胰岛素。
1.3妊娠期糖耐量受损(GIGT)
OGTY四项值中任何一项异常,如果为FPG异常应重复FPG。
2治疗
2.1糖尿病(DM)患者计划妊娠前的咨询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以及糖化血红蛋白(HbAlc)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能否妊娠。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糖尿病肾病者,如果24h尿蛋白定量小于19,肾功能正常者;或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已接受治疗者,可以妊娠。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水平。HbAlc降至6.5%以下。在孕前使用口服降糖药者,最好在孕前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达到或接近正常后再妊娠。
2.2妊娠期治疗原则
门诊确诊为GDM者,指导患者控制饮食,并收入院。GIGT患者可在门诊进行饮食控制,并监测FPG及餐后2h血糖,血糖仍异常者,收入院。
2.2.1饮食控制
妊娠期间的饮食控制标准: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要,又能严格限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而且不发生饥饿性酮症。孕期每日总热量:7 531—9 205kJ,其中碳水化合物占45%一55%,蛋白质20—25%,脂肪25—30%。应实行少量、多餐制,每日分5—6餐。饮食控制3—5d后测定24h血糖(血糖轮廓试验):包括0时、三餐前半小时及三餐后2h血糖水平和相应尿酮体。严格饮食控制后出现尿酮体阳性,应重新调整饮食。
2.2.2胰岛素治疗
根据血糖轮廓试验结果,结合孕妇个体胰岛素的敏感性,合理应用胰岛素。孕期血糖理想水平控制标准见表l。
凡血糖高于上限时,应用胰岛素或增加胰岛素用量。胰岛素调整后,复查血糖。血糖调整到正常后,每周监测血糖变化,血糖异常者,重新调整胰岛素用量。
2.2.3酮症治疗尿酮体阳性时,应立即检查血糖,若血糖过低,考虑饥饿性酮症,及时增加食物摄入,必要时静脉主国塞用坦叠生亡越塞盍;点滴葡萄糖。因血糖高、胰岛素不足所并发的高血糖酮症,治疗原则如下: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点滴,如果血糖大于13.9mmol/L(250mg/dL),应将普通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以4~6U/h的速度持续静脉点滴,每l~2h检查1次血糖及酮体;血糖低于13.9mmol/L(250mg/dL)时,应用5%的葡萄糖或糖盐,加入胰岛素(按2—3 g葡萄糖加入1 U胰岛素)持续静点,直至酮体阴性。然后继续应用皮下注射胰岛素,调整血糖。
补充液体和静脉点滴胰岛素治疗后,应注意监测血钾、及时补充钾。严重的酮症患者,应检查血气,了解有无酮症酸中毒。
2.2.4孕期实验室检查及监测
动态监测糖尿病孕妇血糖,建议采用末稍微量血糖测定、血糖控制不理想时查尿酮体。孕期监测尿糖意义不大,因孕妇肾糖阈下降,尿糖不能准确反映孕妇血糖水平。
HbAlc:糖尿病合并妊娠者,每l~2个月测定1次;GDM确诊后检查,之后根据孕期血糖控制情况,决定是否复查。
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变合并妊娠者应在妊娠早、中、晚3个阶段进行肾功能、眼底检查和血脂测定。GDM者在确诊时查血脂,血脂异常者定期复查。GDM A2级者,孕期应检查眼底。
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以及GDM A2级,孕32周起,每周1次无应激试验(NST)检查,孕36周后每周2次NST。GDM A1级或GIGT,孕36周开始做NST,NST异常者进行超声检查,了解羊水指数。
超声检查:妊娠20一22周常规超声检查,除外胎儿畸形。妊娠28周后应每4—6周复查1次超声,监测胎儿发育、羊水量以及胎儿血流等。孕前糖尿病患者于孕26~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较为合适,主要了解心脏情况,除外先天性心脏病。羊膜腔穿刺:GDM确诊晚,或血糖控制不满意,以及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妊娠者应在计划终止妊娠前48h,行羊膜腔穿刺术,了解胎儿肺成熟情况,同时羊膜腔内注射地塞米松10mg,以促进胎儿肺成熟。
2.2.5分娩时机及方式
分娩时机:(1)无妊娠并发症的GDM A1级以及GIGT,胎儿监测无异常的情况下,孕39周左右收入院,严密监测下,等到预产期终止妊娠。(2)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前糖尿病以及GDM A2级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孕37~38周收入院,妊娠38周后,检查宫颈成熟度,孕38~39周终止妊娠。(3)有死胎、死产史;或并发子痢前期、羊水过多、胎盘功能不全者确定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4)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者,孕36周后入院,促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分娩方式: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产程中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rgR)、胎儿窘迫、胎位异常、剖宫产史、既往死胎、死产史。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者尤其胎儿腹围偏大,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2.2.6产程中及产后胰岛素的应用
择期剖宫产或临产后,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的胰岛素,密切监测产程中血糖,每2h测定血糖,维持血糖在4.4—6.7mmoL/L(80—120mg/d1)。血糖升高时检查尿酮体的变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静脉点滴胰岛素的用量,静脉点滴胰岛素的用量见表2。
产后胰岛素应用:GDM A2级者,产后复查FPG,FPG≥7.0mmoL/L(126mg/dL),检查餐后血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胰岛素用量。孕前糖尿病产后胰岛素用量减少1/2—2/3,并结合产后血糖水平调整胰岛素的用量。GDMA2级或孕前糖尿病患者产后输液可按每3—49葡萄糖加入1 U胰岛素比例,输液过程中,动态监测血糖水平。产后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应鼓励糖尿病患者产后母乳喂养。
2.2.7新生儿处理
(1)新生儿生后易出现低血糖,出生后30min内进行末梢血糖测定。(2)新生儿均按高危儿处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3)提早喂糖水、开奶,动态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发现低血糖,必要时10%的葡萄糖缓慢静点。(4)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钾、血钙、血镁、胆红素。(5)密切注意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
2.3 GDM的产后随访
所有GDM孕妇产后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正常者产后6一12周进行口服75soGyr(空腹以及服糖后2h血糖),根据血糖水平,可确诊为糖尿病合并妊娠,糖耐量受损合并妊娠或G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