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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妊娠期女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接种的专家共识(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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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仍在全球肆虐。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推广COVID-19疫苗接种是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策略。由于在最初COVID-19疫苗的3期临床试验中,妊娠及哺乳期女性并未被纳入,导致目前有关COVID-19疫苗在妊娠和哺乳期女性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的数据极有限。自2020年底以来,国内外相关政府部门、学术协会等对COVID-19疫苗已经发布了一些共识或指导意见,其中包括对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妊娠(自然或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的女性,但由于发布时间有先后等原因,对于上述特殊时期女性接种COVID-19疫苗的意见并不一致。本专家共识在参考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相关机构推荐和我国相关政策规范,经过各位专家讨论后形成,其目的是为我国计划妊娠、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接种COVID-19疫苗提供指导性意见。

 

一、妊娠期女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相关风险

 

孕前期女性及哺乳期女性感染SARS-CoV-2的疾病进展及并发症风险与普通人群并无差异。但需要关注妊娠期女性SARS-CoV-2感染的相关风险。现有的证据表明:与非孕女性比较,妊娠期女性感染SARS-CoV-2时进展为重型COVID-19的风险更高,特别是当感染发生在妊娠晚期时。妊娠期女性患COVID-19时需入住重症加强护理病房概率约为1%,需要进行有创机械通气的风险约为0.3%,大约均是同龄非孕期女性的3倍。虽然妊娠期女性因COVID-19死亡的绝对风险仍然很低(有症状者的绝对死亡风险约为0.15%),但相比同龄非妊娠女性其绝对死亡风险还是提高约70%。女性年龄>40岁,合并有肥胖、慢性高血压和既往糖尿病等,均是COVID-19妊娠期女性预后不良的危险因素。另外临床研究结果表明:妊娠期间感染COVID-19会使早产风险增加约3倍,其中绝大部分早产为医源性因素。SARS-CoV-2垂直传播发生在大约2.5%的孕妇中,似乎主要限于妊娠晚期感染病例。由于上述原因,孕妇应被视为COVID-19流行期间的高危人群。降低妊娠期间SARS-CoV-2的感染率和重症转化率对母儿都有明显的好处。

 

二、COVID-19疫苗种类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属于单股正链RNA包膜病毒,其暴露在表面的刺突蛋白和S蛋白上的受体结合区域是目前新冠疫苗设计的主要靶标。目前国内外研究的COVID-19疫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灭活疫苗:灭活疫苗制备原理是对扩增培养的病毒进行物理或化学方法灭活,使其失去致病力而保留免疫原性。灭活疫苗具有生产工艺简单、制备和产业化技术平台成熟、稳定性好、使用安全、质量标准可控等优势;但多数灭活疫苗需要通过添加佐剂增加免疫原性,且需要多次接种以维持免疫原性。

 

2mRNA疫苗:以mRNA为基础的疫苗含有选定的病毒抗原基因组,接种后抗原基因组可在宿主细胞中翻译。mRNA疫苗具有生产周期短、生产成本低和转运安全,被认为是传统疫苗的极具潜力的替代品。

 

3DNA疫苗:DNA疫苗通过直接注射编码病毒抗原的质粒来产生广泛的免疫反应,其可用于预防性和治疗性疫苗。DNA疫苗在稳定性和转运效率上显著优于mRNA疫苗。然而,DNA疫苗必须进入细胞核,存在与宿主基因组整合和诱发基因突变的风险。

 

4)减毒活疫苗(LAVS):减毒活疫苗是对病原体进行处理,使其发生变异,通过传代培养方式获得毒性减弱甚至无毒性,且保留免疫原性的病原体变异株,将减毒活病毒变异株接种到人体,不会引发疾病,但可以诱导免疫反应。而减毒活疫苗需要在体内复制繁殖,存在毒力返祖感染或传播的风险,如疫苗相关的麻痹性脊髓灰质炎。免疫系统较弱的人,如HIV感染者,也无法接受LAVS

 

5)病毒样颗粒疫苗(VLPS):由病毒的一种或几种衣壳蛋白在异源系统内自我组装成的与天然病毒粒子结构相同或相似,但不含病毒遗传物质的高度结构化的空心颗粒。VLPS模仿原生病毒的构象,但由于其不携带遗传物质而不具有传染性。VLPS可以在170多个宿主体内产生,包括细菌、昆虫、真菌、哺乳动物细胞,甚至植物细胞。当进入宿主免疫系统时,VLPS会诱导免疫反应,而不会引发与原病毒类似的副作用。目前已有一些基于VLPS的疫苗,如HBVHPV疫苗。

 

6)蛋白亚单位疫苗:蛋白亚单位疫苗是将病毒目的抗原基因通过重组方式构建在表达载体上,再转化到细菌、酵母、哺乳动物或昆虫的细胞中,诱导表达出抗原蛋白,纯化后制成的疫苗。已上市的蛋白亚单位疫苗包括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等。蛋白亚单位疫苗的安全性高(甚至高于灭活疫苗)。2021310日重组蛋白亚单位疫苗获批在中国国内紧急使用,是国内第四款获准紧急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也是国际上首个获批临床使用新冠重组亚单位蛋白疫苗。

 

(7)载体疫苗:载体疫苗是将保护性抗原嵌入其他特定的载体上(如腺病毒、流感病毒、沙门菌等)构建的疫苗。病毒载体疫苗根据能否产生活的子代病毒分为复制型和复制缺陷型(即非复制型)病毒载体。载体疫苗载体来源丰富,易生产制备,可以同时刺激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用量少,免疫原性接近天然,且载体本身可以发挥佐剂效应。

 

截至本共识发布前,目前获批在我国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新冠病毒肺炎疫苗共有7个,分别为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所属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克尔来福、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军事医学研究院研发的腺病毒载体疫苗克威莎Tm、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组亚单位新冠病毒疫苗智克威得Tm和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昆明所)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三、妊娠期哺乳期接种COVID-19疫苗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目前,我国批准可于妊娠期间接种的疫苗仅限于类毒素和灭活疫苗,如百日咳、破伤风、白喉、脊髓灰质炎、狂犬病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等。迄今应用这些非活体病毒疫苗进行免疫接种,均未显示会增加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的相关风险。

 

对于COVID-19疫苗,现有的COVID-19疫苗不会与人体的DNA相互作用或导致基因突变。动物研究中,未发现COVID-19疫苗接种与任何女性生殖、胚胎-胎儿或新生儿发育相关的安全问题。国内批准紧急使用或附条件上市的COVID-19疫苗均在随机对照试验中进行了严格的评估,但纳入的研究对象中均排除了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目前有关妊娠期女性接种COVID-19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证据主要来自于无意中参与这些试验的孕妇的数据;而这些数据均显示在妊娠期接种COVID-19疫苗的安全性方面是令人放心的。美国COVID-19疫苗接种的自我报告信息显示,截至2021412日共有86956名孕妇接种了COVID-19疫苗,并未披露任何安全问题。但由于随访时间过短,疫苗的长期安全性仍需要密切观察。

 

在一项小型前瞻性研究中,对接种mRNA疫苗的84名孕妇、31名哺乳期妇女和16名非孕妇进行了比较,疫苗诱导的免疫应答相似,而且接种疫苗后的抗体滴度高于妊娠期感染后的抗体滴度。此外,在脐带血和母乳样本中发现了疫苗产生的抗体,显示在母体接种疫苗后胎儿和新生儿产生免疫的潜力。

 

最近已报道了几例接种COVID-19病毒载体疫苗(阿斯利康和强生)后发生脑血管血栓性事件的病例,这些病例多见于女性。尽管如此,脑血管血栓仍属一种罕见的事件,发病率约为百万分之4.1。欧洲药品管理局和英国药品和保健产品监管局已经指出,接种疫苗的好处明显大于风险。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孕妇接种COVID-19病毒载体疫苗后发生血栓事件的病例报道,但由于妊娠期、产褥期女性处于血液高凝状态,仍需特别关注妊娠期女性接种COVID-19疫苗(特别是病毒载体疫苗)相关血栓栓塞风险。接种女性应被告知这一潜在风险,如果怀疑有血栓事件,医务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进行筛查。

 

四、孕前、妊娠及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疫苗的专家共识

 

(一)医务工作者应就妊娠期间感染COVID-19的风险,以及依据现有的有关疫苗接种益处和潜在风险数据向女性提供咨询和建议;在向妊娠期及哺乳期女性提供疫苗接种咨询时内容应包括:(1)告知目前临床获得数据主要来自动物研究和在疫苗临床试验期间意外妊娠孕妇的报告结果;(2)妊娠期间接种其他非活体疫苗的安全性证据,以及妊娠期女性罹患COVID-19时的相关风险;(3)接种新冠疫苗的不良反应及其对母儿的潜在风险;(4)目前仍无妊娠期何时接种疫苗的数据,故推荐有暴露风险且有接种意愿的妊娠期女性及时接种。

 

(二)本专家共识仍认为由于缺乏妊娠期间接种COVID-19疫苗的长期安全性证据,将其推荐给所有孕妇仍缺乏依据。然而在充分了解疫苗的益处和风险后,应保证所有妊娠期、哺乳期女性对疫苗接种的可及性,特别是对于合并上述不良危险因素的女性,以及处于疫情高风险地区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其益处可能超过可预测的风险,因此,在没有禁忌证的情况下,应建议这些女性接种疫苗。

 

(三)目前对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应优先使用何种非活体COVID-19疫苗的证据不足;依据疫苗的可及性,灭活疫苗、蛋白亚单位疫苗均可应用,而对于mRNA疫苗、载体疫苗的应用,依据我国现行的疫苗接种规范暂不推荐。

 

(四)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上述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五)由于目前缺乏COVID-19疫苗对人体生殖系统、配子、胚胎及母婴远期影响的证据,对于拟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建议接种疫苗1个月待免疫反应稳定后再进入助孕周期。疫苗接种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育龄夫妇,需暂停启动。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和母胎医学学会等均发布了指导,支持向孕妇提供COVID-19疫苗。由于COVID-19疫苗正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接种过程中,关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正在不断地被总结;同时新的COVID-19疫苗也在不断地被批准临床应用,妇产科医生需要不断地关注相关的研究进展,我们的专家共识也将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