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共识

降低新生儿发病率和死亡率的产前皮质类固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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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产前七天内给予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可减少围产期和新生儿死亡及呼吸窘迫综合征。对于计划在37+0周至38+6周之间剖腹产的妇女,应与该妇女就产前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潜在风险和益处进行知情讨论。虽然产前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减少新生儿病房的呼吸道发病率,但不确定是否有呼吸道疾病的减少窘迫综合征、新生儿短暂性呼吸急促或新生儿单元整体入院,以及产前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对新生儿造成损害,包括低血糖和潜在发育迟缓。


应向妊娠24+0周至34+6周的孕妇提供皮质类固醇,这些孕妇预计即将早产(由于已确定的早产、胎膜早破[PPROM]或计划早产)。[甲级]


双胞胎和三胞胎的女性应根据针对单身人士的建议,在早产时服用针对性的产前皮质类固醇。[D级]


如果分娩指征影响妇女或其婴儿的健康,不应因产前皮质类固醇而推迟分娩。[平均绩点]


产前皮质类固醇应提供给患有PPROM的女性,她们早产的风险增加。[甲级]


产前使用皮质类固醇可在出生前48小时内给予第一剂时减少新生儿死亡。[D级]


如果在出生后24小时内给予第一剂,也可以看到益处,如果预计在这段时间内出生,则仍应给予产前皮质类固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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