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共识

不孕妇女的生育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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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症是一种疾病,历史上被定义为在12个月的定期无保护性交后未能成功怀孕,或由于个人或与伴侣的生殖能力受损。在没有急迫病史或身体检查结果的情况下,35岁以下的女性应在12个月时开始评估和治疗,35岁以上的女性应在6个月时开始评估和治疗。对于年龄大于40岁的女性,可能需要进行更直接的评估和治疗(1)。然而,不孕症的诊断测试应该在出现导致不孕症的已知疾病时立即开始。此类条件包括但不限于(2-6):


月经周期不规则,周期长度<25天(7),经间出血(8),月经过少或闭经;


已知或疑似子宫/输卵管/腹膜疾病或子宫内膜异位症;


已知或怀疑男性生育能力低下性功能障碍;


易导致卵巢储备减少的遗传或后天条件(如化疗、放射照射、FMR1预突变)。


对一些没有不孕症的妇女也可以进行评估,以优化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其他适应症,如反复妊娠丢失或个人或夫妇的遗传携带者状态,其中包括进行基因检测(对于无性系、倍性、单基因疾病和结构性染色体重排)是有保证的。在这些情况下,治疗前的生育评估是有用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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