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一意见涉及为生育治疗或怀孕风险较高的妇女提供生育治疗的伦理问题。从伦理上讲,医务人员可以对高风险妇女进行治疗,前提是对她们进行仔细评估;适当时咨询其医疗状况的专家;充分告知患者风险、益处和替代方法,包括卵母细胞和胚胎捐献、使用妊娠代孕物,没有接受生育护理和收养。医疗机构还可能得出结论认为,风险太高,他们无法以道德的方式对待特定患者;必须以客观和公正的方式作出此类决定,并且必须将决定充分告知患者。对那些希望在治疗或怀孕期间因潜在的医疗条件而导致风险增加的生育治疗的妇女进行咨询时,应结合现有的最新知识,认识到妇女的个人决定因素与生殖愿望的关系。这样,医生和病人都将在一个道德健全、病人支持的环境中优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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